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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1〕75号
2011-11-0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565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28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75号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1〕7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文件下载:

2011-11-1桂财税〔2011〕75号转发 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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